没有做妈妈的时候,一直都不能理解父母对子女的那种可以付出生命的爱。做了妈妈后,终于理解了“羔羊跪乳,乌鸦反哺”这句话。
带着同是为人子女的心情,我希望作为原告的王某能与作为被告的儿子张某修复已有裂缝的亲情。这是一件普通的赡养费纠纷案。王某在30岁的时候,丈夫因车祸去世,王某没有再婚而是选择了一个人将只有7岁的张某抚养成人,并用所有的积蓄和外借的2万元给张某操办了一个还算体面的婚礼。随后王某又用三年的时间还清了外借的2万元。
三年时间,说短不长,但是这三年时间却能改变一个人。婚后的张某越来越“惧内”,而张某的妻子也越来越无法和这个农村婆婆和睦相处,至到最后,夫妻二人将王某赶出家门,王某回到了农村老家。
毕竟是自己身上掉下的一块肉,王某仍时时牵挂着张某,时不时的给张某打个电话。起初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倍感愧疚,背地里托人给王某一些零用钱。张某的行为被妻子发现后,妻子谢某将王某视为“教唆犯”,连最初协议好的基本生活费也不再向王某支付。而张某只能做一只沉默的羔羊。
人上了年纪,又经历了那么多苦难,王某病了,躺在病塌上的王某很希望张某来照顾自己,哪怕仅仅就只看一眼,可此,谢某却怀了孕,张某还是选择了照顾自己将要出世的孩子。
日子再难,只要有亲情就会变得轻松自如;日子再苦,只要有亲情就会变得丝丝甘甜。亲情没了,在这个世上,也就没有了依靠,人活得也就没有方向。
还是那二间四处透风的瓦房,不同的是再也没有往日娘俩相依为命的影子了,有的只剩下无尽的孤独。
王某邻家的老大是个律师,在探家时听说了王某的事情后便主张王某提起民事诉讼,向张某索要赡养费每月300元,同时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因此,原告的起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了解整个案件后,我觉得这个案件调解的余地很大。自古婆媳之间的战争最终都会演变成为母子之间的战争,而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重新唤醒沉睡的亲情将成为整个战局的关键点。原、被告之间毕竟有着隔不断的亲情在。民事案件是以化解纠纷为主旨,在工作中要找出案件的症结彻底化解纠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首先要了解谢某,所谓的“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谢某自小父母离异,妈妈再嫁,谢某便由其大姨抚养成人。因此,谢某对妈妈充满了一种被抛弃的仇恨。谢某对王某终身不嫁抚养张某产生质疑,认为王某是一个虚情假意之人,从而导致其心理的不偏执。
在张某与谢某结婚前,王某并不知道谢某的具体情况,作为一个朴实的农民,王某想着只要儿子幸福就好,很少过问孩子的私事。诉讼中,正好谢某临产,我将谢某的个人情况告知给了王某,希望她能从一个孩子的角度出发,理解被抛弃的那种痛苦,同时希望她从一个母亲的角度出发,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医院照顾谢某。
一个可以独自面对苦难坚强不屈的妈妈一定是一个心胸豁达的好妈妈。王某接受了我的提议。
这个世上,没有什么是真情所打动不了的。只要你用心了,付出了没有杂质的情感,你一定会得到一份意想不到却又是意料之中的回报。
一场赡养费纠纷就这样化解在亲情里。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每一个法官都应该设身处地,学会换位思考,用自己的真诚面对每一个当事人,走进他们的心里面,用真情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