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骗取遇难矿工赔偿金 三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09-04-15 10:03:55


同在外打工的亲戚意外身亡,不但不通知家属,反而巧设骗局骗取死者的巨额赔偿金。414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系南阳市宛城区人,死者张某是其远房妹夫。20058月份张某随王某到河南省鲁山县西岭煤矿打工,831不幸遇矿难身亡。随后西岭煤矿让王某通知死者家属,财迷心窍的王某不但不通知,反而勾结被告人靳某、张甲和张乙(另案处理)于200592日来到西岭煤矿,谎称几天前在该煤矿死亡的人名叫靳三勇,并让张乙冒充死者妻子,靳某冒充死者大哥,张甲冒充死者表哥,以虚假身份骗取西岭煤矿死亡赔偿金124000元。被告人靳某、张甲各分获4000元,余款由被告人王某所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靳某、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是主犯;被告人靳某、张甲是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且被告人靳某、张甲在案发后已主动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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