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惹祸 青年寻衅滋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10 15:19:47


河南省社旗县20岁的王某,酒后一句话就冲动打人。2011810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酒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在路边休息的陈某看见张某骑车较快,便对张某进行了指责,两人言语不对,即发生打骂,张某将陈某头、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陈某左耳的伤情构成轻伤。

社旗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今年1-8月份,社旗县人民法院共一审判决7起寻衅滋事案件,其中,有6起发生在酒后,家有喜事,亲朋聚会喝酒本是助兴,但贪杯误事,酿成苦酒后悔迟。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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