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心理疏导帮教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1-08-11 09:23:26


本报讯 (记者张提 通讯员王明芝 李洋)日前,唐河县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一犯故意杀人罪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这是唐河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引入心理咨询,也是唐河县法院少审庭对于完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体系的最新探索。

本案被告人小林(化名)年方16周岁,本为初中三年级在读学生。由于父母忙于生计,致使小林缺乏约束,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案发后,小林心理上受了很大刺激,情绪非常低落。唐河县法院少审庭庭长岳峰决定以此案为契机,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未成年人帮教。帮教过程中,心理老师从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入手,引导小林正视自己犯下的罪行,鼓励小林服刑期间积极改造,不放弃学习,争取早日刑满释放并在刑满后继续学业,成为有用之才,为小林树立了改造的信心。

岳峰表示,在这次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少审庭今后会着力把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疏导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贯穿案件审理、案后回访和帮教的心理疏导长效机制,以心理疏导为支点,探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新路子。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8月11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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