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30粒 判处拘役二个月

  发布时间:2009-04-15 14:31:40


410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李三志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123,张某(另案处理)打电话与被告人李三志联系购买毒品麻古,其后李某将装在透明塑料袋内的15粒麻古交给张某某(另案处理)让其送到某宾馆门口交给赵某并代收500元货款,张某某行至该县城的西环路交叉口时被巡逻人员发现,其携带的麻古毒品被当场查缴。同日,李三志又在他人指示下到一会所所取15粒麻古交给张某,张某给李三志500元,张某拿到毒品到宾馆与张某某等人吸食时被西峡县公案局巡警大队民警查获,当场查缴吸剩的麻古3粒。被告人李三志当天共出售毒品麻古30粒,重量为2.7,经鉴定,查缴的药丸均含有乙非他明。

西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三志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赵晖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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