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在坚持调解优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从案件承办人员、庭长、到主管院长参与调解的梯次调解机制的作用,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动员多方力量对案件进行全程调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64%,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4月13日,该院运用梯次调解机制又成功调解了一起多次上访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原告周某的丈夫马某生前系唐河县一事业单位负责任,2005年9月病故。由于该事业单位经费紧张,拖欠马某生前工资、抚恤金等一直未付。周某多次向马某生前所在单位反映,但都未予解决。自2005年以来,周某及其亲属多次上访,但是经多方协商仍未得到妥善解决。2007年,周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2009年2月,周某将马某生前所在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各项费用5万元。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考虑到该纠纷历时已久,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原告及其亲属还称若达不到目的将继续上访,案件如果强行判决,由于被告无力偿还欠款,原告的诉请实现起来难度很大,并且还容易使已经陷入困境的被告更加困难,现有职工情绪不稳,还出现更多新的矛盾纠纷,因此必须找到一个妥善的办法而不能轻易做出判决。主管副院长在了解案情后也要求尽力做好调解工作,生尽千方百计争取调解结案。合议庭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合议庭一方面耐心向原告讲解法律规定,引导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出诉请;同时争取其理解被告单位的困难,另一方面对被告指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配合法院稳定原告方的情绪,以最大的诚意解决问题。考虑到被告经济困难的事实,主管副院长田莉亲自到被告的上级主管部门与有关负责人沟通协调,从解决群众疾苦、稳定大局的角度商讨解决办法、督促被告解决问题。经过多次调解和各方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表示互相理解,愿意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各退一步,彻底解决问题。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支付给原告各项费用2.6万元并于当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