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执着

——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冯 轶

发布时间:2011-08-16 15:20:59


一宗标的额只有4127元的赔偿执行案,由于被执行人常年外出没有音讯,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起看似不可能执行的案件,由于我的执著,最终感动了被执行人亲属,并将筹借的4127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尽管这个案件已执结3年,但是每当有案件办不下去时,我都会想起这个案子,告诉自己一定要坚持。

2007820日中午,刘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将刚放学回家的10岁女孩路某撞倒,造成路某左下肢胫骨骨折。为医疗费用,路某委托外婆将刘某诉至法院,此案经邓州市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刘某一次性赔偿路某4127元。

20085月,没有拿到赔偿款的路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我和同事第一次驱车30多公里到刘某家中时,眼前的情景让我们犯了难:刘家除了三间破瓦房和一辆旧农用三轮车外,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刘某外出打工没有音讯,其妻一见到我们就躲。案件似乎已经到了死胡同。

路某从小随着外婆生活,在路某被撞伤后,所花医疗费全部是其年迈的外婆借来的。而路某正在上学,不仅需要这笔赔偿款来还账,还要用来解决学费问题。得知这些,我暗下决心,再难也要把这笔赔偿款执行过来。

一次又一次的执行无功而返,直到第8次我再去刘某家时,当时天下着大雨,车辆无法进村,我和同事只好冒雨徒步踩着泥泞走了两公里,才到达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庄。刘某的妻子看到我们后,似乎被我们的执著感动,她没有像以前一样躲避,而是主动出去借钱,这次我们终于拿到了执行款。

当我们把4127元赔偿款交给路某外婆后的第二天,路某和外婆竟早早地守在法院门口等我,并送上一面锦旗表示感谢。我心里很清楚这面锦旗的分量,它承载着人民群众太多的期望与重托。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1年8月15日第W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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