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愿化春风解仇怨

——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邓勇

发布时间:2011-08-17 08:11:17


本报记者 党华

   刘伟 卢国伟 王彬

刑事法官这种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惩恶扬善,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网,又要坚持正义,杜绝定罪不准,避免量刑畸重。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邓勇经常对合议庭的法官这样阐述自己对刑事审判的理解。

邓副庭长及承办法官的恩情这辈子我都不会忘,我一定珍惜机会,认真配合改造,不辜负法院的从轻处理。李某从看守所被释放后,专程跑来向邓勇及合议庭致谢。

2010年5月20日,市区某地质公园项目部看护张某将3万元存放在工地楼梯间花生秧里,准备吃过午饭后带回家。临近中午时,这笔钱却被给工友做饭的李某发现,他将这3万元转移至院外山坡上,企图占有。张某发现钱丢后,李某并没有主动承认钱是其拿的,经排查线索,最终还是在山坡上找到了这笔钱。案发后,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审该案的邓勇通过查阅卷宗、提审被告人、约见被害人及到被告人所在基层单位走访发现,李某平时表现较好,盗窃别人钱财也是临时起意,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便建议对李某从轻处理,合议庭经过认真合议后,最终采纳了邓勇的观点,对李某改判了缓刑。

多年来,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邓勇发现如果引导当事人和解,不仅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还能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完美统一,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在办案过程中,邓勇总是坚持,只要案件有1%的调解可能,就坚持100%的努力。

卧龙区某街道办事处有一对亲姐弟高瑞雪、高丰年。姐姐将开办的幼儿园转租给弟弟,后因租金等问题产生矛盾。2008年11月30日,高丰年与姐夫时振生在电话中再次发生争吵,气急败坏的高丰年扔下碗筷,驾车来找姐夫理论,恰巧时振生不在家,高丰年便和姐姐吵了起来,并逐步升级为厮打。厮打过程中,失去理智的高丰年持刀捅刺姐姐数刀后离开现场,致高瑞雪抢救无效死亡。

邓勇接到这起案件后,认为这是一起亲属间的纠纷,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显然违背情理,也不符合现有政策。但时振生多次带人到法院施压,要求判内弟死刑。于是他便找来双方亲友,融情于法进行调解,既讲解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又从家庭之间的悲剧给老人造成的伤害出发,经过10余次的说和,终于使被害方转变了思想。最后,合议庭判处被告人高丰年无期徒刑。

三年来,邓勇先后调结刑附民案件87件,调结率达52%,当事人全部服判息诉。邓勇也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被南阳市委授予十佳法官荣誉,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8月17日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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