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百姓打官司 先走调解门

——南阳两级法院立案预登记制度写真

  发布时间:2011-08-18 08:59:43


  打官司既费时又费钱。法院能否在老百姓打官司前先进行预登记,之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为此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了“立案预登记”制度,实行至今已有两年,受到了群众的极大好评。

                   让“气官司”偃旗息鼓

7月14日,唐河县文峰办事处村民史某专程来到唐河法院城区中心法庭,拉着庭长丁峰的手高兴地说:“你们搞的立案预登记制度真不赖,不用上公堂就解决了我和乡亲们的矛盾,省时、省钱、省力,又不伤和气!”

   原来,史某12年前承包了所在村民小组的12亩土地栽种果树,但没有约定承包期限。近两年,随着城区的扩大,村里的土地越来越少,村民们要求收回承包地,史某坚决反对。于是,62户村民来到唐河县法院城区中心法庭要求立案、审理。唐河县法院城区中心法庭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是世代居住的邻居,如果立案、开庭审理,可能会加重对立情绪。于是,法庭就提出先进行立案预登记,不收诉讼费,然后委托民调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立案。这一想法得到了当事双方的同意。

在法官指导下,经过民调组织17次调解,双方达成了由村民小组补偿史某5万元、史某退出承包地的调解协议。参与调解的社区党支部书记张长文高兴地说:“这事处理得没后遗症,判决达不到这种效果。”

“在农村,很多当事人是在打‘气官司’,如果一开始便让双方对簿公堂,‘气’只会越来越大,立案预登记可以做这些‘气官司’的缓冲带。”谈到设立立案预登记的初衷,南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庞景玉深有感触地说。

                   群众也能当“法官”

2009年,南阳市中级法院借鉴《物权法》所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对一些民事案件实行立案预登记。然后将案件委托其他部门和组织进行调解,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纠纷,改变了仅靠法院单打独斗化解纠纷的局面。同年,南阳市中级法院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立案预登记制度和委托调解制度的意见》,立案预登记制度正式启动,这在当时尚属全国首家。

“是否对案件进行预立案,首先要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后,法院才填写《立案预登记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出具《委托调解函》。立案时,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案件就不再对外委托。同时,委托调解的案件最后如果没有调解成功,法院予以正式立案,并进行审理。”南阳中院副院长刘鹏说。

在委托调解时,市中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医疗、建筑、交通、卫生、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法律服务部门的法律志愿者。同时,受托人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邻里街坊,或者是村镇德高望重的前辈,该种灵活化解方式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极大认可。

                  多方共赢保和谐

今年5月,镇平县高丘镇丁张营村老居民户和移民户为承包18亩土地发生了纠纷,案件起诉到镇平县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涉及土地纠纷,且有调解可能,遂进行立案预登记;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高丘镇政府进行调解处理。为了妥善化解纠纷,高丘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该县随即组成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深入丁张营村调解,最终解决了纠纷,避免了大的社会矛盾发生。  同时,由于立案预登记不收取诉讼费,接受委托调解的组织往往是当事人所在地的民调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节省了当事人的路费和时间,俨然成为了一种社会福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选择通过立案预登记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另外,实行立案预登记,由法院出具委托调解函让民调组织、村委会等调解案件,无形中提升了民调组织、村委会的权威。

           “南阳模式”将推广

如今,预登记案件中60%以上的纠纷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在诉前消化解决。去年7月份至今,南阳市两级法院共委托调解案件4231件,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1618件,委托调解成功率38.2%,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134万元,全市民事案件同期下降10%。同时,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南阳两级法院结案率达到前所未有的95.7%,中院结案率达95.3%,诉讼存案也降到历史最低的164件。省高院张立勇院长、郝东亚常务副院长观摩了南阳市中级法院的做法后,均给予高度评价,张立勇院长在批示中写道:“南阳中院的立案预登记制度是个创造,可考虑在全省法院推广。”

责任编辑:lgw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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