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和解执行一起跨省千万元标的大案

  发布时间:2011-08-18 10:38:37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院执行人员在葛庆河局长带领下,先后四赴山西太原,成功和解执行一起一千多万元标的大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该案申请执行人是南阳高速公路,被执行是交通银行山西分行,执行标的1100多万元。

总结这起案件得以成功和解执行的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领导重视。葛庆河局长带头执行大案难案。该案执前,葛局长多次听取案情汇报,研究制定执行方案,执行中他两次带队赴太原协调处理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主动协调。协调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关键。该案被执行人是金融机构,其在人民银行设立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属法律规定豁免执行财产范围。鉴于该案被执行人的特殊性,执行开始,执行人员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主动向省高院汇报案情,在省高院协调下争取得到了山西高院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又致函被执行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交行总部,向其详细宣讲了有关执行法律规定以及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劝其主动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该函发出后交行总部积极配合,及时对被执行人提出了要求。通过这些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执行中的对抗因素,取得了执行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力促和解。针对案情的特殊性,执行员王全等人努力争取和解执行。一赴太原,针对被执行人对一、二审判决的不满情绪,执行人员主动约见被执行人单位领导,向其释法明理,耐心地听取他们对案件的执行意见,努力清除他们的不满情绪。二赴太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反复对双方进行劝说,耐心地去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努力缩小双方间的分岐。三赴太原,针对双方利息主张的分歧,执行人员坚持公正执法,依据最高院的批复明确表态支持被执行人的主张,赢得了被执行人信任。四赴太原,执行人员再次用诚心、耐心感动了双方,双方弥合了分歧并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两次全部履行标的款,这起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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