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润物无声促和谐

——记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

发布时间:2011-08-19 08:29:57


本报记者 党华 通讯员 王彬 齐娜

2010年10月29日上午一上班,两名男子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庭长高立伟手中,激动地说:法官事事处处为老百姓着想,真是我们的福气!

2009年6月,60多岁的冯某骑的电动车与代某骑的摩托车相撞,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同年7月,冯某就其前期医疗费等费用提起诉讼,溧河法庭依法作出判决,由代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余元。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代某在这次事故中也受了伤,花费了巨额治疗费用,无力赔偿,该执行案一直没有进展。后来,冯某就后续医疗费等费用再次提起诉讼,溧河法庭决定将该审理案与上一执行案结合起来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代某当场兑现了赔偿,彻底解决了矛盾纠纷。

这只是溧河法庭积极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溧河法庭辖区的大部分案件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规民事案件。针对这些案件的特点,溧河法庭突出调解优先原则,从辖区风土人情出发,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取得了丰硕成果。法庭连续5年案件调解率在70%以上,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在94%以上,平均办案周期不超过3个月,连续5年无涉法涉诉事件。

2006年12月,吕某因感冒在张某开的诊所就诊,服药后出现过敏反应,多次进行治疗。2007年11月,吕某向溧河法庭提起诉讼。在审理中,双方矛盾尖锐,且张某在审理期间又远赴瑞士打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溧河法庭一边稳定原告情绪,一边想办法与被告进行沟通。由于被告身在国外,为了节省被告的通信费用,承办法官就直接利用手机发送越洋短信,向被告阐明本案的利害关系,劝说其进行调解。经过28个来回短信的沟通,被告在反复权衡利弊后终于同意调解。

5年来,溧河法庭的法官们经过不懈努力,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一些案件由于当事人矛盾较大,法官们深入到当事人家中边唠家常边调解,用真诚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扩大效果,在当地群众中树立起了很高的威信。群众满意服气了,即使败诉也不会再去上访,连续5年辖区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事件。

陈某与尹某同为溧河二中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发生厮打,致使陈某受伤,陈某将尹某及学校诉至法院。因原告、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溧河法庭于2010年10月18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宣判当天,法官们再次耐心地向当事人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充分的判后答疑。过了两天,尹某父母来到法庭,表示对法庭的判决很信服,希望法庭能再组织一次调解。本来到此案件已经审结,法庭完全可以不必再费事,但为能够真正案结事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庭不愿放弃一丝希望。在法庭的主持和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由尹某一次性给陈某8000元赔偿款的和解协议,并当庭兑现。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8月19日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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