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盗窃电力设施 触“高压线”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8-23 17:00:53


河南省社旗县的村民陈某,伙同他人专门盗窃电力设备变压器,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2011822日社旗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伙同杨某(已判刑)在20069月至200912月期间,先后四次共盗取四台变压器铜芯,涉案总价值44192元; 200512月介绍他人将一台非法所得的变压器铜芯卖给南阳市收废品的任某,经鉴定,该变压器价值9440元。

社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介绍销售,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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