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全省法院规范监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座谈会在南阳中级法院召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张云龙受孔志副院长委托出席了会议并代表其进行了讲话,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长、法学博士黄兴瑞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负责同志、南阳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南阳公安局、检察院、监狱管理局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南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宋黎晓主持。
孔志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减刑假释工作提出四项改革目标,建立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就是其中首要的一项,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对减刑假释案件要采取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并多次部署落实这一任务,这都充分说明了建立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制度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就减刑假释单项工作亲自批示19次,并多次召开党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减刑假释公开审理工作是河南全省法院的一项重大责任,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各自能动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他强调:目前河南法院在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工作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全省法院要以此为契机,抓住发展改革的好时机,进一步拓宽公开审理的渠道和方式,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保持这项工作的强劲发展势头。要以焦作、南阳两个中院公开审理工作为基础,抓紧起草和完善规范监内公开开庭审理、监外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指导性文件。没有尝试开展此项工作的中院要抓紧时间落实,省法院会在年底之前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会议要求,各中院要充分认识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的深远意义。在工作中坚持和推广公开审理,实现对减刑假释案件监内公开开庭审理、监外公开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的有机结合;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措施,加强沟通、妥善处理、稳步推进,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判工作始终在合法、有序、规范的轨道上进行;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减刑假释工作中的一项硬指标优质高效地完成。
黄兴瑞在发言中提出,全国减刑案件的数量很大,如果没有公开审理制度,既不利于社会监督,也会让社会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包括监外公开开庭审理在内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在制度设计时,要找好公正与效率的结合点,在提高审理质量保障公正的同时,也要注重效率,要同现实的发展阶段相一致。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如何才能实质查明“罪犯确有悔改”是审理的中心,也是相关立法修改时的一个重要课题。黄兴瑞还对公开审理各方的关系、提请报减的程序等发表自己的看法。
与会的代表、委员和同志们普遍认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在过去对社会公众来讲,是一个“盲区”,在监外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能使公众看到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依据和理由,看到法院是在依法减刑假释,其司法意义、社会意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突出,更有利于服刑人员改造,意义重大,应当继续加以完善。
南阳中院宋黎晓副院长还就南阳两级法院如何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审理工作、推进减刑假释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