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青年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一位女网友,男青年欲与女网友建立恋爱关系遭到拒绝怀恨在心,便经常给女网友及其亲友、同事及工作单位发辱骂短信、打骚扰电话,致使女网友被迫辞职,其亲属、同事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4月17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河南省内乡县的农民朱某2007年10月在外打工时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南阳市某单位女职工仝某,交往一段时间后朱某欲与仝某建立恋爱关系遭到拒绝,朱某心怀怨忿。此后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朱某每天不分白天黑夜多次发短信、打电话辱骂恐吓骚扰仝某,仝某被迫更换手机号码。朱某见仝某更换了电话号码无法联系,便不断向仝某所在单位打电话寻找仝某,还随意辱骂接电话人员,该单位不堪其扰也被迫更换了电话,仝某也被迫辞职躲避。朱某仍不甘心,找到当初与仝某交往时盗取的仝某的通讯录,连续不断的给仝某的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十余人打恐吓电话,发辱骂、威胁和淫秽信息,致使仝某的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十余人精神紧张,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唐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欲与仝某建立恋爱关系遭到拒绝后心怀怨恨,伺机报复。自2007年年终至2008年12月,朱某多次以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的形式随意辱骂仝某及其同事、亲戚朋友,致使仝某及其同事、亲戚朋友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