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在阳光下操作

——南阳首次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侧记

发布时间:2011-08-25 08:36:56


   本报记者 吕文杰 通讯员 卢国伟

去年年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在全国率先倡导全省中级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狱外公开审理。8月23日,我市首次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现了零的突破,也在全市开创了阳光减刑的先河。 

当天上午9点30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我市公开审理南阳监狱提请为罪犯朱某减刑一案,这是我市首次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记者现场观看了整个案件审理过程。 

现场直击——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传罪犯朱某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9条规定,我院今天在此对南阳监狱提请为罪犯朱某减刑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为落实司法公开审判原则,本次庭审将进行互联网视频直播。网址为河南法院网,庭审直播栏目。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南阳监狱首先宣读了对罪犯朱某的减刑建议书,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对朱某的服刑表现进行了询问,南阳监狱出示了罪犯朱某确有悔改表现的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进行了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了合议庭、检察员的询问,罪犯朱某进行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对罪犯朱某准予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

各界声音——

当天的庭审是我市首次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参加旁听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律师等各界人士在庭审结束后纷纷表达了对这种审判方式的肯定。

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南阳市移动公司党委书记王保全:让社会了解依法减刑,激励罪犯在监狱中好好改造,推进了司法进步,效果很好。 

省政协委员、高级律师张弛:让群众来到法院听审非常重要,如果不来,也丧失了该做法公正公开的意义,应提高公示力度,提高群众的关心程度。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长、法学博士黄兴瑞:这是一次规范的审理,法庭的调查非常深入、非常细致,同时,狱警出庭为犯人作证也是个创新。此次南阳首次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有利于维护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平公正,也将进一步推进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表示,这次监外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是司法公开的需要,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新尝试。今后南阳中院还将积极探索,逐步推进,使法院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的演变

我国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方式,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演变:1.书面审理阶段;2.在监狱进行听证阶段;3.在监狱内开庭审理阶段4.在监狱内开庭审理与在监外公开开庭审理相结合的现阶段。

监狱内审理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但一直存在封闭化的倾向,社会公众难以知情。为确保司法公开,2010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开了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监狱外公开开庭审理的先河。

(南阳中院 李晓峰)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8月25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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