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法院巧借社会力量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

  发布时间:2009-04-17 14:07:08


一直以来,唐河县人民法院都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在调解实践中,该院逐渐认识到,人民法院虽然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扮演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角色,但往往有不少案件,仅凭法院一家之力来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标,压力巨大。人民法院必须要更加广泛的借助社会力量,以法院为主导,培育多元化的调解主体。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浓化社会调解氛围。为此,我们重点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联动,合力调处棘手纠纷

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一些矛盾争议大,积怨深,以及群体性、突发性、社会影响大的纠纷,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各层次、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解决。例如,2007年,我们办理的唐河县上屯镇河套村委与张店镇黑龙庙村委10组、11组为20余亩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由于该案涉及被执行群众47180多人,若强制执行会加剧双方矛盾,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涉法上访。我们认识到和解执行是本案的最佳解决办法,先后邀请县政法委、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村组干部,经过20多次的调解协商,尝试了七、八种执行和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执结。2008年,我们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宅基纠纷发生较多,且矛盾不易化解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向唐河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关于对农村土地、宅基纠纷基层党委政府应成立专门组织先行处理》的司法建议,向唐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衔接》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县委、政府以及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县委、政府两办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成立土地纠纷协调组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同法院联合行文,就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诉讼衔接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一旦发生土地、宅基、房产或劳动争议纠纷,基层协调组织或劳动仲裁部门要先行介入调解,必要时可由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疏导,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践中,通过各乡镇、各部门一年多的协调运作,2008年进入诉讼渠道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土地争议的案件27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6%,社会效果良好。

二、加强与人民陪审员联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2005年,我们选聘的20名人民陪审员经过培训上岗后,充分发挥其源于群众,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易于与当事人进行联络沟通的优势,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妥善处理纷争。根据20名陪审员各自从事的工、青、妇、医疗、城建、土地管理、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等本职工作特点,发挥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分类参审,着重在案件调解、和解上下功夫。明确规定: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土地宅基纠纷、征地拆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等涉及民生的案件,都要尽可能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针对案件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向当事人提供专业的答疑释法工作。特别是社区、农村的基层干部陪审员,更要有效利用其地位、人际优势,加强案件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2007年以来,20名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600多件,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在8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超过90%7个基层法庭陪审员参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7%以上。2008年,我们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分类参审制度,分别被南阳市中级法院和河南省高院的信息载体予以转发。

三、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当前,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当事人之间血缘或者地缘关系比较密切。比如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纠纷以及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诉讼标的相对较小,法律关系明确,源于当事人之间血缘或者地缘关系,一旦进入诉讼渠道,“一场官司十年仇”,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较大。而与当事人联系比较紧密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不但灵活性强、包容性大、无费用负担,而且可以大大淡化当事人之间的“官司氛围”,便于化解纠纷。因此,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七个中心人民法庭为依托,在各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挥好18个巡回审判点办案的优势作用,开展巡回审判,主动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主动邀请县乡人大代表、调解员、当地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广大群众旁听案件、参与调解,建立同镇、村、组三级500多个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形成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区域互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和亲和力;注意抓好民调工作运行的规范化建设,及时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建立了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培训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培训会、邀请参加庭审观摩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2007年,我们在毕店中心法庭举办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唐河县委充分肯定了我们在指导民调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2008年,城区中心法庭又被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责任编辑:赵晖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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