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我们也是百姓”  

发布时间:2011-08-25 08:48:31


   张璐/口述 首席记者 吴倩 通讯员 王玉信/整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把群众的事情办好了,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心里才会感到踏实、安然。

最近,我受理了一起某村组200多名群众状告镇政府行政诉讼案件。针对群众提出的要求,镇政府在标准建设山坡改造梯工程中,要将全村组种植在山坡上的1万多棵挂果的山萸肉树挖出搬走,平整后再在山坡上种核桃树,而此核桃树成活率低,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情况,群众请求镇政府能给予补偿和重新修建、加固。

这一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针对老百姓对法院的期盼,我马上放下手中的其他工作,和法庭同志一起多次到镇政府找到主管领导商谈,查看现场情况。如何在改梯工程中既响应县里号召,又不损害群众的利益,是该案最关键的问题。

我通过两天的走访、座谈、共同协商,终使镇政府答应了群众提出的要求,在改梯工程中外砌梯工程全部用石垒好,将土地平整,可用水浇,做到旱涝丰收,不让群众切身利益受到损失。群众答应了、群众满意了、老百姓又笑了。

老百姓是通情达理的,他们提出的问题并不过分,镇政府进行坡梯工程修建,首先要想到老百姓,因为坡梯改造也是镇政府为老百姓造福,让老百姓致富。这些道理只要和老百姓讲清说明了,只要不让咱老百姓吃亏,不让老百姓切身利益受到损失,老百姓理解了政府的良苦用心,他们怎么能不支持政府的工作呢?只要我们能心贴心、面对面心平气和地和老百姓坐下来交流、座谈,老百姓是最讲道理的,正如内乡县衙一副对联所写:莫道百姓可欺,我们也是百姓。这一案件,我多次到老百姓家中谈心,冒着酷暑,翻山越岭,忍着饥饿,但最终老百姓笑了,双方握手言和,群众代表主动到法院撤诉,我们和老百姓的感情加深了,走近了,老百姓对我们所付出的心血又怎能不理解、支持和感激呢?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1年8月25日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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