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古稀之年的孤独老人,让外甥携带着进山上坟烧纸,谁知一阵大风刮来不慎引发山火,在无力扑救灭火的情况下,吓得嚎啕大哭,但悔之已晚,熊熊燃烧的大火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检察院指控:2011年农历2月24日,被告人王山娃在山坡上上坟时不慎点燃山坡上的干草,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勘察队现场勘察,过火面积11.46公顷,受损栎杂树7219株,受损山萸肉185株,同时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补种被毁林木,恢复被毁林木的植被民事赔偿责任。
8月23日,西峡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予以支持。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年纪过大,身体有病,认罪态度较好,根据犯罪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照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王山娃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五年内在过火林地上补种树木7219株,山萸肉树185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