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板脱落致雇工摔伤 雇主和工头理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1-08-26 09:55:59


雇工景某在粉刷墙时架板突然脱落将其摔伤,雇主和工头互相推责。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杜某、秦某分别赔偿原告景某医疗费等损失14030.65元和23384.51元。

现年45岁的杜某是一位包工头。去年10月份,杜某承包秦某的二层楼房建设工程,雇佣景某为其粉刷墙,景某在粉刷过程中,架板突然脱落,将景某全身多处摔成重伤。原告伤情经豫西协和医院诊断:1、胸腹部赛闭合伤;2、多发性肋骨骨折;3、胸腔积液;……。事故发生后,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闫某一纸诉状将杜某、秦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200.95元。

西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景某受被告杜某雇佣在其承包被告秦某的建房工地上干活,因架板脱落从架上摔倒致伤,被告秦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杜某作为承包人,应当对原告景某因身体损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综合本案实际,原告与二被告的责任承担比例应以235为宜。据此,法院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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