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迹可疑被盘问 如实供述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08-29 09:23:55


俗话说做贼心虚,一点也不假。一盗窃犯在作案后,因形迹可疑被巡警盘问,便把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82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钱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失主经济损失5100元。

被告人钱某,系河南省内乡县人。曾因盗窃被内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自201010月至20115月,被告人钱某先后4次,窜至内乡县城关镇大成路李某经营的诊药店、大成路景某经营的门市部、实验中学对面何某家建房工地、清真寺村清真寺北路李某家,翻墙入院实施盗窃,总价值达5340元。2011518日凌晨,被告人钱某因形迹可疑被内乡县公安局湍东派出所民警盘问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钱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所犯罪行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钱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