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改造不思过 破坏监管再加刑

  发布时间:2009-04-17 14:12:41


因寻衅滋事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在即将出狱之日,而在狱中不服监管让同号犯人殴打他人,被法院再次加刑。

被告人李红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123被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在2009422即将服刑已满出狱之日,而被告人李红却在被关押的监室内随意殴打他人和多次威逼同舍在押人员刘某等二人相互用鞋底打屁股,严重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西峡法院经再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李红被关押服刑期间,仍不思悔改,随意殴打同监室其他被监管人,多次指使其他被监管人员相互殴打,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416,西峡法院撤销原判,原审被告人李红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犯寻衅滋事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零六日合并后,决定执行刑罚一年零四个月。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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