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对“调解年”活动进行再动员

  发布时间:2009-04-17 15:50:51



417,南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再动员大会。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作动员报告,对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院副院长王定对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唐河、新野、宛城三个基层法院在大会上做了经验介绍。会议由中院常务副院长卢光明主持。各县市区法院主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庭庭长及中院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庞景玉院长在讲话中分析了前一阶段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省法院的安排和部署,指出自去年2月份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调解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绩,涌现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如新野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了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的有机结合;唐河法院发挥老干部“余热”,组成“大调解合力团”等工作经验,都值得学习和借鉴。庞院长在总结和分析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后,要求全市法院要切实落实“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完善调解措施,创新调解机制,发挥好人民法院在构建多元化调解衔接配合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做好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无缝对接”。树立全员调解意识,积极商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室,引导当事人自愿优先选择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确保近期在工作局面上有新发展,工作机制上有新探索,工作成效上有新突破。同时希望全市法院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调解年”活动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王定副院长首先就第一季度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民事一审案件4992件,调解撤诉3797件,调撤率为76%,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窗口206个,聘请兼职调解员655人,较好的保障了“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王定副院长强调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一定要在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加强调研,完善调解机制;提高干警调解能力,加大宣传,扩大调解效果等方面多下工夫,最大限度的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常务副院长卢光明在最后总结中说,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调解年”,第一季度在全市法院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希望各县市区法院和各部门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和会议精神,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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