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人强奸,做丈夫的财迷心窍,非但不报警反而利用强奸犯找人说合的机会对强奸犯敲起了竹杠,结果和强奸犯一起双双获刑。2011年8月31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敲诈勒索案,罪犯曾某犯敲诈勒索罪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0月9日,被告人梦某与被害人付某去同一家参加对方孙女过生日的宴会。席间,付某与梦某的同事们同坐一桌,梦某在给同事们敬酒的时候,顺便也给付某敬了一满碟。席罢,被害人付某搭乘梦某的车同回邓州县城。途中梦某以回单位拿东西为由,将已喝醉的付某带到其办公室套间内将其强奸。付某丈夫曾某得知妻子遭到强奸后,本打算报警,但此时梦某也委托中人前来说和。曾某觉得是个发财的机会,借机对梦某进行敲诈,提出让梦某拿50万元私了此事,否则就报警让梦某失工作、蹲监狱。之后双方又多次进行讨价还价,赔偿额从50万降到20万,但因梦某迟迟不拿钱,曾某认为被耍,恼羞成怒,威胁要杀梦某全家。梦某害怕并报警,2010年10月20日上午,梦某和曾某在约好的地点进行交易,梦某交给曾某15万元现金并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曾某随后被提前设伏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案发后,梦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邓州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曾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曾某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