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提
通 讯 员 刘 伟 卢国伟 王 彬
今年来,市中级法院牢固树立“法官就是公仆,审判就是服务”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审判岗位作为服务群众的平台,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办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司法,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司法——
在危难时刻显身手
“是法院为我们办理的诉讼费缓交手续,才让我们打得起官司,职工们还盼着案件的赔偿款发工资呢!”今年4月14日上午,市华云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来到中院立案一庭,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法官手中。
4月11日,华云公司因房地产纠纷到中院起诉某单位,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由于华云公司经营困难,一时凑不齐近8万元的诉讼费,便在起诉的同时递交了缓缴诉讼费的申请书。接到申请后,市中院在第一时间深入企业进行调查走访,并到税务工商部门调取了企业的相关经济数据。通过了解发现,华云公司确属多年亏损的特困企业,于是在4月13日及时为该企业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
今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坚持司法人民性,不让一个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加大对特困当事人救助力度,依法对涉及困难企业和困难群众的26起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用20余万元;广泛设立巡回办案点,“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把法庭开到老百姓身边,减少当事人诉累,减轻群众负担,案件巡回审判率平均超过40%,真正把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各项举措落实到群众的心坎上,让弱势群体切身感受到司法关怀。
民声——
在需要时候能表达
“我是庞景玉,有什么事情请讲……”6月24日上午,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带领有关审判人员来到本报与群众进行热线沟通,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
接听过程中,庞景玉对每个群众反映的情况均给予了耐心细致、明确到位的答复。对涉及到案件的来电,庞景玉认真记录,明确答复,并要随行人员及时核实,快速办理。对部分情况比较复杂或电话说不清楚的,庞景玉建议群众通过院长信箱或是来信的方式予以说明,甚至主动把电话告诉对方,做进一步沟通。
“我们要站在关注民生的高度,拓宽民意表达渠道,认真落实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为群众办事、为百姓解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全市法院审判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热线接听结束后,庞景玉这样对随行人员说。
为畅通民意沟通机制,多年来,市中院坚持实行天天院长接访、每周一在信访局定期接访、每旬按业务分工预约接访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到法院参观,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所属网站开通民意沟通信箱,要求对群众来信在三天内予以答复。截至目前,该院通过民意信箱收到群众来信276件,全部按承诺期限予以回复和办理。市中院这种重民意、听民声的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真情——
在本职之外也传递
“谢谢吴法官,虽然我也意识到案件可能不归法院管,但确实也有我的难处,现在法院协调公司把钱退给我,真是给我帮了大忙啦!”6月16日,申请人薛某在提交撤诉申请书时,激动地说。
2003年,薛某受委托担任新野某棉麻公司一外地收购站的会计并负责收购棉花。后来,公司在对账中发现收购站亏空20万元,即让薛某拿出20万元抵账。随后,公安机关查明薛某没有犯罪事实。2008年3月11日,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返还2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该案系企业内部管理行为,遂驳回了薛某的起诉。
薛某不服申请再审,市中院审监庭法官吴春哲经过调查发现,案件虽然系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法院没有管辖权,但薛某遭受损失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其诉求得不到救济,很难案结事了。吴春哲不顾盛夏酷暑,多次和合议庭成员一起驱车数百里到公司及薛某家中协调,经过一次次苦口婆心的劝说,真情终于打动双方,最终,已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棉麻公司承诺将薛某的20万元及利息作为破产债权处理,薛某也满意地向法院申请撤诉。
今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强化“审判就是服务、法官就是公仆”的观念,坚持关口前移,主动给力,能动司法,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影响案件的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建立“与社会、群众沟通联系”制度,每名法官确定一个基层联系点,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了解群众需求,提供司法服务。主动为企业发展和移民迁安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确保企业不因案件遭受更大损失,让移民不带矛盾离开家乡,受到市委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