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曹 萌 文 鹏
昨天上午,在邓州市法院少年法庭,一场特殊的审判正在进行。审判庭一反往日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激烈交锋的场景,庭上除了审判员等人的声音外,偌大一个法庭显得有些寂静。原来当天这里正在审理一起团伙盗窃案,因为团伙的4人都为聋哑人,法院特意请来聋哑学校的老师,用手语当翻译。
现场:无声审判 手语传话
昨天在法庭上,记者看到除了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的席位外,还多了一张桌子,上面有写着“翻译人”的牌子。经了解,邓州法院当天审理一起聋哑人团伙盗窃案,为了让这4名被告聋哑人的自辩权、话语权得到表达,法院特别请来邓州市聋哑学校的4名老师充当翻译。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当公诉人念起诉书时,老师同时用手语表达出来,而4名被告则很认真地盯着老师的手势。记者看到,公诉人为了和手语同步,有时特意将语速放得很慢。正是由于多了一道“翻译”的程序,原本只需要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居然费时3个多小时。
宣判:4名被告 认罪服判
法院查明,2010年秋,邓州人唐某伙同自己在聋哑学校的同学姚甲分别在镇平县和邓州市北作案4起,砸烂汽车玻璃后,盗走车内放的手提包,共得赃款3100元,两人平分了赃款。
随后,唐某又在网上认识了流浪聋哑人院某,并将院某介绍给自己聋哑学校的同学姚乙认识。唐某指使姚乙、院某,用同样的方法作案两起,盗窃两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和现金5000元。2010年年底,邓州警方将4人抓获。
据此,邓州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姚乙有期徒刑1年零两个月,院某有期徒刑9个月,姚甲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分别判处罚金。宣判后,4名被告人分别用手语表达了他们的心情,那就是“认罪服判,以后改正”。
思索:对残疾人应多关爱
担任翻译的邓州市聋哑学校周秀兰老师说,唐某是该校的第一批学生,因为表现出色,还曾担任校学生会的干部。但唐某踏入社会后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唐某供述,1999年他被骗到江苏苏州,被人逼迫砸车盗窃。可是没有想到,唐某回到邓州后,利用所学的盗窃“手艺”,自制作案工具,喊来同学姚甲和姚乙,进行盗窃。
周秀兰老师说,聋哑人等残疾人群由于身体方面的残缺,在社会上找工作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容易走极端。邓州法院少年法庭的王琪琳庭长说,预防残疾人犯罪,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关心爱护残疾人,平等对待,以及正确的教育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