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时我丈夫这种说法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1-09-01 08:58:36


编辑部:

我与丈夫于2009年结婚,婚后在亲友的资助下,我们和另外两个人共同出资注册了一家公司。今年五月份,我们因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我丈夫以其他股东不同意股份随意转让为由,只同意按照他所持有的股份向我支付相应的金钱。请问,他的这种说法是否合法?

读者:闫丽

闫丽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说,你丈夫的说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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