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往往导致发生事故,害人害己,尤其是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出事更是极易酿成惨剧。8月31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即一审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驾驶客车时违反道交法规导致一死三伤的被告人常某在依法赔偿之余,还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更多代价,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唐河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7日,被告人常某小型普通客车自南向北横穿唐河县黑龙镇至祁仪乡公路时与一货车相撞,致乘坐在车内的四名乘客受伤,其中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后,被告人常某的亲属赔偿死者的近亲属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共计110000元,其它伤者医疗费8000元。据了解,四名伤亡者均为小学生,年龄最大的12岁,最小的年仅7岁。
经事故认定,常某驾驶机动车辆进出道路时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未让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结合其相关犯罪、悔罪情节,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然而肇事者虽付出了代价,却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也难以弥补受害人及其家属所承受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