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被判拘役 作者:新野县法院 宋豫 张依新 发布时间:2008-12-15 15:27:06
同在一个街上经营超市,因他人经营销售物品的价格比自己低的,便伙同被告人李硕一起到他人经营的超市内将柜台掀翻,砸毁物品并欺行霸市殴打致伤超市老板。12月1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硕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李硕,系新野县城关镇人(案发后在逃)。2003年4月12日,王某(已判刑)凶田某在新野县王庄街经营贵族超市的物品销售价格比自已经营的一凡超市的物品价格低,就携带刀具到田某的超市内用刀将一节柜台玻璃砸烂,后因田某到新野县公安机关报案,王某于2003年4月17日下午酒后到田某的超市内将四节柜台掀翻,致使柜台玻璃、物品损坏。被告人王某因寻衅滋事于2003年5月14日被新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后王某告知田某,不允许田某去湖北省襄樊市进货,并威胁要将田某撵出王庄街。同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王某发现田某去襄樊进货后即伙同被告人李硕一起到FTl提功的超市,王某进到超市内将一节柜台掀翻,致使柜台玻璃、柜台内的物品损坏,田某的妻子熊梅巧出来阻拦,王某伙同李硕又殴打熊梅巧后离去。经法医鉴定,熊梅巧左眼部、面部及肢体部的损伤均系轻微伤。
据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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