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倒卖他人树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5 08:31:09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京洋 通讯员黄小鹏 鲁小明)为了赚钱,张某偷偷将他人栽的杨树倒卖。9月1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系新野县上庄乡人。2011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同村村民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田某的两棵大杨树以1600元的价格卖给田某某,后将赃款挥霍一空。所盗杨树经鉴定,价值2450元。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遂作出上述判决。2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9月5日第B2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