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树 一条命 两个家

  发布时间:2011-09-09 10:32:03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一件小事在冲动的驱引下很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而有时根本无法预测这种后果有多严重。郭海明平时老实善良,杀只鸡都会害怕,“一棵树”却让他成了一起命案的凶手,令人扼腕的同时,也为大家敲醒警钟。

20101025日,河南省桐柏县李家湾的郭海明和妻子外出走亲戚,下午回家一看,自己家门口的一颗杨树被人锯倒了,他向邻居一打听,才知道是同村的李华德干的。郭海明非常气愤。因为之前李华德不仅多次砍自己的树,并且有“欺负”自己老婆的意图,曾调戏过郭海明的妻子,当着别人面搂抱郭海明的妻子。郭海明窝了一肚子的火——这李华德欺人太甚了!

郭海明遂打算教训李华德一下,让他有所收敛,但考虑到自己的年龄大,肯定打不过李华德,出家门时顺手拿了把铁锨给自己壮胆。当时郭海明的妻子走在前面往东边拐,郭海明紧跟其后来到李华闻家西墙角处看见李华德正好在那儿,气愤地问他:

“你为啥要放我家的树?”

“放了咋地?!”李华德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

郭海明一听这话,更是生气,而那边的李华德看见他手里拿个铁锨就双手展开要夺,惊慌之中,郭海明双手挥起铁锨就朝李华德的头上拍了过去,李华德连用手臂去挡,但是还拍到他身上了。之后,双方各自回家。

谁知,第二天上午,李华德的母亲等了好久都未见李华德起床吃饭,直到中午时,她才发现李华德已经死了。

案发后,郭海明连夜赶到广州“躲事”,后经亲属规劝到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此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海明因故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且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有过错责任,法院遂判处郭海明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七年。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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