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执行人员,工作多年,深刻认识到有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而且总是“以合法形式为外衣”。违法行为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措施,一旦貌似合法就给执行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当前人民法院正在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一下子就让我想起了五年前的那次执行。
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河南新野新兴纺织公司,被执行人是河南周口某县的河南紫周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也是当地一家大型的棉纺企业,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老总王祥是当地很有影响力的人物,人际关系相当复杂。因两家公司在收购棉花原料方面进行过合作,紫周纺织有限公司长期托欠新野新兴纺织公司棉花货款400余万元,给申请人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该案经南阳市中级法院判决后,紫周纺织有限公司仍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按判决自觉履行还款义务,2006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南阳市中院指定我院执行此案。执行中发现,南阳市中院在诉讼中保全查封的价值约420万元的棉花已被擅自处置。该公司只剩下几人留守,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才查清,紫周纺织有限公司把自己所有的资产分成三部分对外租赁并分别成立了公司,在同一个厂区内,同时挂上了四块不同的牌子,而且都有完整的工商登记手续,独立纳税,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也就是说紫周纺织有限公司为了达到脱壳经营、规避执行的目的,通过对外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形式给其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执行工作面临无处下手的困境。期间,我和同事数次往返周口某县,通过大量调查取证,紫周纺织有限公司转移优良资产、逃避执行的种种手段逐渐浮出水面。2006年9月,我院作出执行裁定,将三个新公司应支付给紫周纺织有限公司的共计200万元租赁费予以扣押,并直接对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野新兴纺织公司支付用以偿还债务,同时又查封了被租赁的厂房、设备。2006年9月,紫周纺织有限公司玩弄花招,指使周口某棉麻公司棉纺厂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被查封财产是该厂财产,不属于紫周纺织有限公司的财产,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我院随即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利用调取的大量第一手证据和资料,证明了紫周纺织有限公司是由该棉麻公司改制而来,且该棉麻公司已经工商部门注销这一事实,驳回了执行异议。但被执行人紫周纺织有限公司仍拒绝履行判决书,其他三个新成立的公司也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尽管我院向有关各公司依法下达了罚款决定书,这些公司仍无视法律无动于衷。面对异地执行的各种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因为一纸“合法”的租赁合同从而以“合法的面貌”出现,给法院的强制执行制造了不可逾越的巨大障碍。
我们根据手中掌握的大量证据和资料,认为被执行人紫周纺织有限公司以各种手段转移资产、规避执行,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向我县县委政法委、上级法院做了专题汇报,建议公安机关介入,按“拒执罪”立案侦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新野县公安局抽调精兵强将与我院组成“联合专案组”,在协助法院依法进行执行的同时,进行相关证据的搜集、调查。2007年5月,我们专案组一行五人又一次奔赴周口某县,我院到各专业银行查询有关涉案公司账户,两名公安干警则到工商、税务等各部门调取、核实相关证据。我院执行干警在中国银行查询到有存款28万元,依法予以划拨。次日上午9时许,我院执行干警到某县法院执行局协调本案的执行事宜后,刚从法院出来约一公里,在城区的一条主干道上被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拦截,这些人强行打开车门将执行干警拉下警车,并抢夺卷宗。撕扯中我们两名干警被打伤,装卷宗的背包带被扯断,正在工商局调查取证的两名公安干警也遭到了的围攻,办案车辆被抢走。
暴力抗法的情况被迅速汇报到了省高院和省公安厅,省高院有关领导指示我院要不畏艰险、加大执行力度,同时也要转换执行思路和方法。省公安厅则直接指定新野县公安局对涉嫌“拒执罪”的紫周纺织有限公司立案侦查。短暂的痛苦过后,执行干警以更大的勇气、更高的热情迎接挑战,把这当成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去打。同时这样的一次暴力抗法事件也让我们对自己的对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紫周纺织有限公司的老总王祥甚至放出话来:“让新野法院、公安的人不敢来周口执行!”经过周密的筹划之后,我们乔装便衣在紫周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周围连续盯守8个昼夜,查清了该公司棉纱出货规律及运输线路方向,甚至为了弄清楚拉货车辆的车牌号,还冒充装卸工人混进厂区内部进行侦查。在一辆运送棉纱的货车出厂区后,我们乘一辆民用轿车跟踪在后,从周口上了高速,经一夜追踪到了江苏常州。下高速路后,后续支援干警及时赶到,果断上前拦截并强制扣押整车棉纱。车上的三个押车人员看了我们的证件还怀疑,拨打110电话报警,及时赶来的110干警反而帮了我们的忙。经过连续一昼夜的奋战,首战告捷,沉重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极大振奋了参战干警的士气。与此同时,新野县公安局紧锣密鼓展开刑事立案侦查工作。随后我院执行干警在总结上次强制执行行动成功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执行方法和艺术,继续秘密侦察、并连夜跟踪、扣押了又一车棉纱,两车棉纱共价值110万元。2007年6月的一个深夜,我县公安局刑警队经周密部署,在郑州市内一家高档酒店里,将紫周纺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祥抓捕并予以刑事拘留。几日后,紫周纺织有限公司结清了案件全部执行款项,案件圆满执结。
回想本案的执行过程,有太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反思。一、重视执行财产调查工作。我们的执行干警工作做得扎实、仔细,不遗漏每一个有价值的细节,在执行中就掌握了主动权。比如在调阅工商登记档案时就把紫周纺织有限公司的企业改制前在有关登记手续全部复印收集齐全,及时处理案外人异议。再比如扣押该公司的第一车棉纱时,认真进行了拆包检查,发现棉纱的内包装上还打着“河南紫周纺织有限公司”的标签,从而印证了成立三个新公司是紫周纺织有限公司脱壳经营、规避执行的“障眼法”,这一个小细节却在江苏常州采取强制措施时说服争取当地法院、公安部门配合执行,对案件的顺利执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二要把案件情况吃透,及时转变执行工作思路。在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资产、利用一些合法手段规避执行时,没有一条道走到黑,落入对方设下的“法律陷阱”,而是把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拒执罪”证据搜集和移送上来;三、尝试启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在执行该案件时,还没有“执行联动制约机制”这个说法,但是我院在该案执行中报请党委、政府支持,和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通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协助,促进了案件执行进程和力度。对我院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如何用好“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是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尝试。不足之处主要有:一、面对诚信缺失、执法环境差的外部大气候,没有充分考虑到异地执行时会面对的困难,对可能的地方保护主义认识不足,应提前做出应对突发事件的计划预案,及时应对警车被抢、遭遇暴力围攻的被动局面;二、虽然在当时的条件下已经尽力尝试运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但是由于思想认识局限、执行信息不能共享等各种原因,法院在执行中孤军作战,费时费力,执行效率低。三、干警素质有待提高。个别干警在强制行动中惊慌失措、心理素质不过关,强制措施实施时把握不住火候。四、装备水平不高,办案经费保障跟不上。在扣押涉案公司的第一车棉纱时,因为其中一辆执行车辆老化发生机械故障,在重新调派车辆参与行动时耽误了宝贵的时间,差点错过最佳执行良机导致整个执行行动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