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范志钦 通讯员王彬 郑天喜)妻子被人强暴,丈夫非但不报警反对犯罪嫌疑人敲起了竹杠。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宗敲诈勒索案,曾某犯敲诈勒索罪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0月9日,被告人孟某与被害人付某一同赴宴。席间,付某与孟某同坐一桌。席罢,付某搭乘孟某的轿车同回邓州。途中孟某以回单位拿东西为由,将酒醉的付某带至办公室内强暴。付某的丈夫曾某得知妻子遭强暴后正欲报警,此时孟某托人前来说和。曾某意欲借机敲诈孟某,提出让孟某拿50万元私了。
此后,双方多次讨价还价,赔偿金额降至20万。因孟某迟迟不拿钱,曾某认为被耍,恼羞成怒威胁要杀孟某全家。孟某害怕并报警,2010年10月20日,双方在约好的地点进行交易时,曾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案发后,孟某被邓州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曾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曾某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