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这学期学习非常主动,老师们对他也都很放心和满意。”9月8日,小李的班主任刘老师这样对我说。
小李是我不久前刚刚审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其中一名被告人,案发前,他是一名高中二年级的学生。今年暑假的一天,小李和同学正在上网,其同学的朋友因琐事和人发生争执,电话要求小李等前去帮忙“教训”人。小李几个人用砖头把被害人头部砸成重伤。一审法院判决小李有期徒刑3年。
判决作出后,小李等人提出上诉。当我们到看守所提审小李时,小李表示悔罪,担心判刑后无法继续上学。
我多次对小李的邻居和所在学校进行走访,了解到小李其实是个乖孩子,此次犯罪具有很大的偶发性,符合判缓刑的情形。
接着,我又到小李所在的学校“求情”,学校同意让他继续上学。后来,经合议庭合议,小李二审被改判了缓刑。
在窗外望着正在专心致志听课的小李,我相信,有了这次经历和教训,小李一定会更加努力学习,回报社会给他的关爱。
南阳中院少审庭副庭长
赵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