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财产损失纠纷案。原告所有的自卸车在施工过程中被被告所有的掉落的高压线烧毁,价值十几万的车顷刻间化为一堆废铁。
原告向我陈述,自己是一个农民,因为这事原本就重病的老父亲去世了,母亲在找被告“讨说法”的路途中遭遇车祸,最终导致精神上出了问题。最后,原告很肯定的说,他能赢,“证据”就是他听说一个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触电身亡获得了赔偿。
十几万对一个农民来讲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原本是想“借鸡生蛋”过上好日子,没料想最后鸡飞蛋打。屋漏偏逢连阴雨的这种戏剧性变故,着实让人有些难以接受。原告将希望寄托于法律,可是他对法律的认识又过于偏执。原告所诉求的车辆损失仅凭一张购买时的发票为证,且在一般财产损失纠纷案件中竟然请求了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原告满腹的怨气和必胜的理念,无形之中给我施加了一定的心理压力。
案件如果不妥善处理,原告“气难平”,我们也“难消化”,大家都“伤不起”。
李娟法官和我一起看了现场,走访了周围的群众。
看着那烧成一堆废铁的车,听着群众的讲述,我脑海里将事发时的情景构画了一个大概,可以肯定的是原告在本案中也是有过错的。
法律是讲证据的,到了法院就必须让证据“说话”。
在原告认同我这个说法的情况下,我们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质证,我的目的是让被告对原告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的诉求进行一个简单的答辩,希望原告能被“冷水泼”的稍微清醒一些,不要在自己的假想中偏离法律规定。
效果不是太显著。好的是原告开始愿意耐心听我释法。
和原告“探讨”法律是一个累并快乐着的过程。
经过数次反复“探讨”,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原告接受了我的建议,并且承认了自己在这个案件中的身自过错。
原告决定撤诉,如果不能庭外调解的话,收集证据,重新起诉。
原告再三希望法庭能给他们双方做调解工作,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不想在“官司”上耗更多的时间。
我们也希望原、被告之间能庭外调解,这样可以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没过几天,原告就电话询问进展情况,让我意外的是,他将原先的“牛法官”改称为“娅姐”。
这种称呼让我觉得心里热乎乎的。
“读书原本为元元。”人民法官就是要将自己所知的法律服务于人民,在这些不太熟知法律的群众面前,我们更应该是解惑的“师者”。
民事案件过于琐碎,有时工作一天累得回家半句话都懒得说。但是当我们面对当事人的时候,我们却没有一丝一毫的懈怠之情。
时代变了,但我们的群众观念不能变。
群众工作的核心是利益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是我们每一个法官的天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群众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把执法过程变成联系群众、服务的过程,把审判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这样的工作态度才能让我们真正实现一个人民法官的人民性,也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法官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