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盗掘恐龙蛋 被判三年刑

发布时间:2011-09-15 08:42:12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王玉信 马志全)为了发财竟然打起了恐龙蛋的主意,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后,9月6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对偷盗者张白果(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8月期间,西峡县西坪镇人张白果伙同其余5人(已另案处理)在薛家湾村山坡上采取夜间挖洞的方法,盗掘出成型恐龙蛋化石和部分不成型恐龙蛋化石30余枚。今年年初,张白果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恐龙蛋化石是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它与文物一样受《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张白果等人违反规定,盗恐龙蛋化石,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我国《刑法》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西峡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9月15日第A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