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多措并举强化司法为民受赞扬

  发布时间:2008-12-15 15:29:04


   近年来,内乡法院坚持贯彻司法为民工作宗旨,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深入探索并实行各项为民、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赞扬。

一是实施导诉制度。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法律咨询、诉讼指引、诉讼风险提示等工作,将常见的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不能、申请执行等风险全面告知当事人,提醒当事人及时、正确行使权利,将诉讼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是强化立案便民。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和双休日立案等便民措施,不让当事人因同一诉求为立案跑第二次。对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和残疾、病重当事人主动上门服务。

三是强化多元调解。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引导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对于民商事案件,实施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促使案结事了;实行行政案件协调制度,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大力推行执行和解制度,有效化解“执行难”。

四是完善涉诉信访便民机制。建立涉诉信访信息系统,把保证群众的信访、申诉权利,畅通民情、民意、民怨的反映渠道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不断完善涉诉信访便民机制,在媒体上公开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来访接待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同时,设置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积极改善接待条件。

五是深入开展巡回审判。积极落实和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乡镇、村庄显著位置制作公开栏或发放便民联系卡,告知巡回审判的时间、地点,方便群众诉讼;对标的额较小或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实行“速裁”机制,即收即立、即立即审、即审即裁,减轻群众诉累。

六是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对于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在诉讼费上依法实行减缓免。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依法为其指定律师代为诉讼。对于执行案件,一律不预收执行费。对于因客观条件确实无法执行而申请人生活又十分困难的,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实行执行救助,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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