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诈骗获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1-09-19 10:17:31


以他人名义签订租车合同,却把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用来借款。2011919日,被告人王泽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113日和124日,被告人王泽两次以他人名义或假名从刘某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轿车各一辆,双方约定了租期,王泽支付了押金和部分租金。车辆到手后不久,王泽即以假名将两辆车分别抵押给王某和张某,从王某和张某处分别借走现金30000元和25000元。王泽将诈骗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经鉴定,被骗的两辆轿车总价值为2342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泽虽当庭认罪,但具多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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