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运用非常规调解技巧调解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9-19 11:02:05


近年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一直将案件调解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除运用“ 背靠背法”、“心理互换法”等常规调解方法外,坚持当事人心里平衡原则,在实践中总结出“群体影响法”等非常规调解五法,2009年至2011年该院共结、调撤各类民事商事案件4772件、4056件,其中当庭履行和在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的案件2758件,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分别达85%68%,双龙法庭、西坪法庭、丹水法庭的案件调撤率达到95%以上,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新发信访案件,案件调解效果非常好。

一是“察言观色法”。调解工作充分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不同意见,通过倾听掌握争议焦点,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察言观色”,对症下药。对不同性格的当事人采取情感感染、以柔克刚、先守后攻、表扬与批评轮换抬拉等调解技巧,促使他们积极配合调解人员的工作,把问题解决。

二是“群体影响法”。人作为个体依群体而存在,个人的认识大多会因群众的认识转变而随之转变,为避免自己成为“偏离者”,个人就会采取转变自己的相应态度来适应群体环境,这就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一种利用群众认识引导个体认识的便利。在调解中,该院充分运用积极的群体影响和公众舆论的作用,对当事人适时进行劝说、引导。

三是“上、下台阶法”。“上下台阶”法,就是在当事人之间鼓励其上一个台阶或形成一个促其下一个台阶的氛围,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一般在获得权利方采用“下台阶”法,在承担义务方采用“上台阶”法,“下台阶”法即先向当事人提出一个较高的要求,在其不能接受情况下,再逐渐降低要求,直到对方接受的方法,这种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尤其是义务人感觉到不断有让步,心理上产生一种满足,在心理在平衡的状态下逐步达成统一,这和在商品市场上高报价低销售的原理是相同的,是调解原则中“让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的具体表现。

四是“权威劝说法”。权威是指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或者在某种范围内最有地位的人或事物。运用心理学权威效应原理转变当事人态度的方法,就叫权威劝说法。在调解中该院通过引用法律规定、列举同类案例、邀请专业人士及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等参与调解,利用这些“权威人士”的影响力,对当事人进行疏导、规劝、批评,劝说当事人转变态度。

五是“多维调解法”。在案件调解中该院采用跳跃性思维,引入相关第三方介入案件的调解,最终达到矛盾化解的目的。例如在处理原告河南省某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依约支付预付款后,被告将预付款挪作他用,致使被告与山东某公司的购货合同无法履行,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合同已无可能。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办法官基于这种情况巧用多维调解法,在调解中引入第三方(山东某公司),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原被告、被告与案外人(山东某公司)均解除合同;原告与案外人重新签订合同,被告已付的货款转为原告的付款;差额部分及违约金被告限期支付原告,使用多维调解法使一“死”案调“活”。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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