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法院判决原告乔云生与被告李凌离婚。
原、被告于1995年10月10日举行结婚仪式,1996年1月3日办理结婚手续,同年10月10日生一女孩乔洋。因被告信奉邪教东方闪电,于2008年5月12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被告外出期间婚生女孩乔洋一直随原告生活。2010年11月30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新野法院受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对被告进行了公告传唤,公告到期后,被告仍未到庭,新野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且生育了子女,夫妻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被告信奉邪教,与2008年5月12日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未尽到做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原、被告互不尽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原告请求离婚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女孩乔洋一直随原告生活,现原告要求乔洋仍有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符合法律规定,抚养予以支持。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无法予以核实,备案中可对财产部分暂不处理,待被告出现后,原、被告均可另行主张权利。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