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养两狗未看护 咬伤他人赔巨款

  发布时间:2011-09-20 10:09:15


河南省社旗县李店镇的杨某养了两条狗看家护院,可是他却没有栓养和看护,同村近邻村民张某不幸被咬伤双腿,恶犬伤人既给他人带来了痛苦,更让杨某遭受数额不小的损失。2011920日,河南省社旗县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4243元,教训深刻。

张某和杨某是同村居住,2010329日张某走到杨某家附近,杨某饲养的两条狗窜出将张某双腿咬伤,杨某即送乡卫生院诊断治疗。出院后,张某用民间土法治疗后,经诊断为左小腿犬咬伤并感染。杨某陪同张某在南阳市三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张某共花费医疗费及各项损失共计17804.0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饲养的两只家犬在杨某家附近将张某双下肢咬伤的事实清楚,杨某也己自认,故杨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张某回家后用民间土法治疗,致使伤口感染,对病情发展亦有过错,可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可由杨某承担80%的民事赔偿为宜。法院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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