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方城县法院通过完善“五度”,确保人大监督落到实处,受到县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充分好评。
增强温度提高接受监督自觉性。将人大监督工作放在法院整体工作中进行全盘考虑,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评议、队伍建设的意见反馈、个案监督等工作。除每年一度的工作报告外,还就法院全面工作做定期汇报,专项工作随时汇报,人事任免等工作要做好事先报告;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的询问和质询,对人大提出的质询事项,要做到领导负责、明确分工、落实专人包案限期办理和限时向人大报告。针对社会热点以及民众比较关注的民生问题,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案件审理、执行,法院在执行政府重大决策可能产生社会矛盾,当地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等方面,以及法院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都随时向人大汇报,使人大代表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拓宽广度健全监督渠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确立专(兼)职联络员,在代表与法院之间建立“绿色通道”。采取走访代表、邀请代表视察、调研、旁听观摩等工作方式,加强代表联系,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征求人大意见和建议,要通过走访代表、邀请代表视察、调研、旁听庭审观摩等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交流会、专项活动检查汇报会等方式,通过展示法院庭审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成果展等不同形式,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强化硬度完善纪律保障措施。将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明确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接受监督工作以及具体落实整改工作。明确院办公室为联络责任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做好全面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等具体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翔实的材料。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对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久拖不办、敷衍塞责,造成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扣除考核分数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提升力度确保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100%。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来信等事项时,注重办理质量和效率,强调一次办理、代表满意,不让代表重复来信、来访。
完善制度确保监督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对审判权、执行权、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立案、送达、开庭、审结、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对案件审理和执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严格履行审判监督程序,加大对错案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建立健全重要工作报告、人事任免报告、代表视察调研、代表旁听和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使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从而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对法院的工作情况实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