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一男子赵某和同伙密谋在班车上盗窃财物,不料在车载监控上现了原形。这就应了一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9月20日,被告人赵某依法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7月30日早上,被告人赵某与李某(另案处理)预谋后,乘坐豫RXXXX南阳至南召的班车伺机行窃。赵某趁乘客杨某熟睡之机,用刀将杨某右边裤袋割开,窃取现金3000元,与李某二人分肥。
案发后,南召县公安局在监控录像上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确认是南召县皇路店镇人,并实施网上追逃。赵某于2011年6月12日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回被害人杨某家属现金3000元,被害人家属建议对被害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刀片割裤袋的手段,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赵某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且能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