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逆子扎伤母亲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21 08:26:22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京洋 通讯员宋豫)为家庭琐事,逆子竟持剪刀扎伤母亲。近日。因犯故意伤害罪,高某被新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6月12日10时许,高某在新野县施庵镇白岗村自己家中,为捅下水道,与其父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其母陈某喊来高某堂兄帮助教训被告人。后被告人高某持剪刀将其母腹部扎伤,致使其母肝脏左叶破裂。经鉴定,陈某腹部的损伤为重伤。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因家庭琐事,持剪刀故意重伤其母陈某,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高某认罪态度较好,其母陈某在诉讼中对其行为已表示谅解,因此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9月21日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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