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卢国伟 杨峨生)一起跨省超千万元的执行大案,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次协调、奔波,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8月17日,交行山西分行将最后一笔执行款项划给申请执行人,使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
2007年,南阳信南高速公司与山西省太行路桥有限公司签定公路修建合同,因太行公司未按要求施工,信南高速要求其返还先期垫付的工程预付款826万元,未果后,信南高速将对方告上法庭。2010年,法院判决由担保单位交通银行山西分行将所欠款项及利息1100余万元归还信南高速。因山西分行不予履行,今年3月22日,信南高速公司向南阳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如此数额巨大、被执行人又在外省的大案,南阳中院非常重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葛庆河多次听取案情汇报,两次带队赴太原协调处理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之后,中院执行人员在省高院协调下得到了山西省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后,又致函交行山西分行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其详细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劝其主动敦促山西分行履行法律义务。
在前期思想工作准备充分后,执行员王全等人冒着酷热4次赶赴太原,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耐心听取他们对案件的执行意见。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耐心去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针对双方利息主张的分歧,执行人员坚持公正执法,赢得了被执行人信任。执行人员用诚心、耐心感动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山西分行分两次履行了全部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