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付春合夫妇与被告其子付甲、付乙,其女付丙、付丁为精神赡养纠纷一案,经过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在当地村组干部的见证下,达成了谅解,一家人和睦如初,原告当庭撤回了起诉。
原告付春合夫妇现年已是74岁高龄的古稀老人,他们有俩儿俩女。长子一家常年在外打工,每年给老人寄点钱,俩女都已出嫁,次子虽在家但不和老人一起住。子女们虽然能满足老人的物质生活,但在精神方面对老人照料少。于是老人作为原告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在家的子女勤看望原告,外出不在家的每月至少打一次电话问候原告;如果原告住院,子女们都要到医院照顾。
法庭接状后,专门和长期在外的长子联系,在村组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将两位老人和他们的四个子女约到村部进行调解。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做思想教育工作,四个子女也认识到自己在赡养老人方面的不足,长子首先表态,自己在外只顾忙,平时很少给父母打个电话,做得不对,以后按父母的要求,不能回家,常打电话。次子接着表态,有时也请父母到家中吃饭,虽常见面,但不注意父母的精神需要,今后一定要对父母嘘寒问暖,多说说家常话。俩女儿也表态,以前照顾父母不够,以后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看到子女的态度,很高兴,说,你们作为子女都各自忙着自己的家庭,这我们也知道,但不会连说话、吃饭的时间都没有,我们都是70多岁的人啦,体弱多病,需要子女的照顾,你们能经常回家看望我们,拍拍话,我们就满足了,今天你们有这样的态度,我们不再说什么了,自愿撤回起诉。
通过法庭中法官们的细心调解,一家人又和和睦睦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