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废机油加工再出售 质量不合格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1-09-28 11:15:26


购买废机械油,自行加工后又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最终因质量不合格触犯刑律而获刑。201192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5000元。

20095月份以来,被告人丁某从湖北襄樊冯某处先后购买价值近30000元的废机械油,并利用购买的齿轮泵、真空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设备在家中进行加工、过滤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分别向南阳市宛城区某三家砖厂销售,实际销售额共计105000余元。经检验,丁某生产、销售的机械油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L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