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设置密码本是为了安全。王某怕忘记,便把密码写在信用卡上。毛贼盗得王某的信用卡,轻松取得2万元。9月27日,邓州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栗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付某、栗某是信阳息县人。付某2009年3月10日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栗某2009年6月30日被郑州市高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5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二人伙同张某(在逃)驾车来到邓州市伺机行窃。最后来到该市北环路一家洗浴中心,心怀鬼胎,进去洗浴。下午2时许,三人离开时,撬开王某使用的储物柜,盗得1200元现金和信用卡一张。该信用卡上写有6位数字,付某三人推测可能就是该信用卡的密码。于是,付某等人通过自动取款机一试,果然是密码,他们从该卡里取得现金2万元。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栗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二人主动退赔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