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国宏 通讯员 张长海 石红亮
“我左脚踩的是河南,右脚踩的是湖北,后脑勺是陕西。”9月9日,站在“三省友谊纪念亭”前,首个三省三法庭联动司法协议的发起人、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法庭庭长王葆兴说,这个地方就叫“一鸡鸣三省”。
一条白浪街,三省风情现。素有“豫之屏障”之称的淅川县与湖北省郧县、陕西省商南县同处豫鄂陕三省接合部,人民往来密切,互通有无,但也常因田边地界、儿女婚姻、经济贸易而引发矛盾,给三地法院审理和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和不便。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出现的矛盾纠纷,2010年5月,经过多年的尝试探索后,淅川县法院荆紫关法庭主动与郧县法院南化法庭、商南县法院湘河法庭联络,建立解决矛盾纠纷合作新机制,共同签订了我省首份司法协助协议书。
仅今年以来,该庭共受理涉“三庭”居民民商事案件48件,其中调解结案46件,所判决案件无一发还改判,为维护三省界边地区的和谐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特殊地带 矛盾不断
三省纪念亭的东南方坐落着我省淅川县荆紫关镇马头村、后洼村,西边是陕西省商南县白浪镇白浪村,北边是湖北省郧县白浪乡白浪村。特殊的地理位置,迥异的风俗习惯,再加上人员结构复杂和流动性大等特点,三省交界处时常发生矛盾纠纷。
2006年,家住荆紫关史村的孙某与郧县白浪镇的赵某因为生意上的事情发生纠纷被打伤。事发后,赵某对打伤一事予以否认,并拒绝赔付医疗费用。孙某将赵某告到了荆紫关法庭。当法庭人员找到赵某时,身为包工头的赵某不但不配合法庭调查,连相关法律文书也拒绝签收。由于被告赵某一直不露面,法庭采取了缺席判决。
该判决文书生效后,在执行时,办案人员多次受阻,并且还遭到一些人员围攻,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无奈之下,负责办理此案的王葆兴找到了时任白浪镇党委副书记赵某的姑家老表赵天庆,最后在他的协调下,赵某一次性赔付孙某各项经济损失97813元。
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如果走正常的司法程序,需要层层报批到本省高院,然后由本省高院与相关省高院协调,进行递转,一个流程下来最少也要两个月。这样不仅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而且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这些年,我们通常会通过一切可调动利用的关系,实行亲情、乡情帮忙协调解决,实在协调不下来的,才报上级法院。”王葆兴说。
三省“三庭” 司法联动
据荆紫关镇干部聂志国介绍,三界关系最紧张的时候是在20世纪70年代,因为在丹江边修筑堤坝问题,曾发生了荆紫关公社以民兵训练为名,将湖北洋溪公社所筑的河坝炸毁,而洋溪公社则在大坝附近埋设地雷,抬出人工降雨用的大炮,瞄准荆紫关公社办公区的事情。从此,亲戚间互不往来。
为了解决好这片“真空带”,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纠纷,在淅川县法院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由荆紫关法庭牵头,积极协调与湖北省郧县南化法庭、陕西省商南县湘河法庭,实行“三庭三联防联调联治”机制,三方联合签署了该地历史上首份司法协助协议。
三方的司法协助范围为,通过上门拜访、电话预约和每月一次的轮流联席会议协助对方调查取证、现场勘验、调取有关资料;调配可利用的民调网络资源,协助调解;采取强制措施时予以积极配合等。在法律许可的框架范围内,实行携手联动,实现优势互补,为迅速及时办案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了把司法协助常态化、制度化,他们还实行月通报,定期召开会议,实现区域间司法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构筑大平安格局。
无缝对接 化解矛盾
“这个办法很管用,深受当事人的欢迎!”对此,陕西湘河镇法庭庭长郭松伟非常满意。2011年3月,在商南县白浪镇承包工程的河南人张某的工程车碰伤了陕西人王某,张某不肯赔付医疗费,王某告到了法庭。湘河法庭委托河南的荆紫关法庭办案,很快为王某要回了6000元费用。
有了这个“三庭”联动,老百姓的权益不仅能够得到及时维护,而且安全上也有了保障。家住三省交界地,四个女儿婚嫁三省,素有“三省总督”之称的郭二贵深有体会。去年底,他的小女儿退婚一事,是豫陕两地法庭办案人员的积极配合才得以顺利办结。
2011年2月,豫鄂两地发生的一起涉及人数较多的群殴事件中,在两地法庭努力下,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成功达成一致,及时调处了矛盾纠纷。荆紫关镇党委书记邓文清说:“这个司法协助协议签订得太好了,太及时了!”
“虽然在行政上分属豫鄂陕三省,但在为人民服务上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对此事给予了极大关注支持的淅川县法院院长丁建民说,从2008年的初步尝试探索到2010年5月三省“三庭”司法联动合作机制的建立,把由过去的靠亲情、友情、熟人办案,创新为一种长效工作机制。它不仅能够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特别是在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上成效显著,实现了三省司法联动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