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邓州市法院的执行人员跨越湖北、湖南、广东等四省,行程2千余公里,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达4.8万元的雇工伤残赔偿纠纷案件,使残疾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010年4月25日,受雇于被执行人杨某的高某,在为杨某承揽的一店面进行装修时,不幸被一枚汽钉枪反弹射中左眼,造成其左眼失明并构成七级伤残。后为医疗及伤残赔偿等费用,高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该案经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由杨某一次性支付高某后续治疗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8万元。
2011年1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当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杨某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时,发现杨某却在此之前已经外出打工杳无音讯。经查其家中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又根据查找到杨某曾使用过的手机号码,经过多次拨打,杨某也拒绝接听,致使该案一度搁置并中止执行。
为了使伤残病人的合法权益尽早得到实现,2011年4月,邓州市法院借势全国法院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又重新对该案进行了研究和梳理,并多次到被执行所在地调查被执行人杨某的具体下落。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高某提供的线索,法院得知了杨某目前就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某地打工的确切消息后,报经南阳市中院和河南省高院批准办理了异地执行手续。在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方案后,2011年9月18日,执行局指派两位执行人员前去广东执行。二位执行员到达广东省汕头中院并经汕头中院核实异地执行的手续后,不顾长途劳累,即刻乘车赶往潮南区法院。潮南区法院执行局对邓州市法院的执行人员给予了热情接待,并提供了办案警车一辆,又指派执行局的两名干警和该院陈店人民法庭的两名同志积极协助邓州市法院对该案的执行。经过执行人员仔细查找,在核实了被执行人杨某的具体住址后,9月23日,执行人员前去将正在吃饭的杨某堵个正着,在向其出示了有关证件和依法执行等手续后,将杨某带到了潮南区法院,但杨某仍以无钱为由而拒绝执行。执行法官遂耐心地对杨某反复做思想工作,并让其站在申请执行人已为残疾的角度反位思考,同时又向其释明了全国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关精神以及拒不履行生效了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杨某最终同意接受执行,并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同意由杨某一次性支付4万元了结此案。杨某遂打电话让其妻将筹措的4万元赔偿款按时交给了执行人员。案件得到了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