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打借条署小名 想赖账没赖掉

发布时间:2011-10-08 09:10:48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 贾玉仙 刘洪豪)以小名向借款人出具欠条,并妄图以此赖账的杨某最终低下了头,同意还款。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杨某被判偿还原告黎某5.3万元本金及利息。

2010年10月,被告杨某向黎某借款5万元,并写下一份内容为“今欠黎某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月息为千分之十,期限半年 杨九”的欠条。借款到期后,黎某多次向杨某索要借款本息,但杨某以黎某所持欠条上署名的杨九与其无关为由拒绝偿还。黎某于今年6月2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某立即偿还5万元借款和3000元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某小名杨九,有证人王某及杨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在诉讼过程中,经司法鉴定,原告所持欠条确系被告杨某书写,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认定合法有效。被告杨某长期拖欠原告黎某借款不还,显属不当。据此,法院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0月8日第A7版    


 

 

关闭窗口